现行水、电、气、热、公交等价格表(动态调整表)

  一、自来水价格 适合使用的范围:崂山区 文件号:青崂价发〔2015〕17号,青崂价发〔2015〕16号,执行时间:2016.01.01;青崂价发〔2018〕13号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青崂价发〔2017〕9号,执行时间:2017.09.01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二、城乡分类销售电价 文件号:鲁价格发[2011]201号(执行时间:2011.12.1 起)

  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 (县级供电区域内符合受点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等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工业用户应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青岛市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鲁价格一发[2015]29号(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1.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城镇和乡村居民居住小区公用附属设施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

  2.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中“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执行。

  4.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施行。

  尖峰时段:10:30-11:30,19:00-21:00(为便于操作,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

  5.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高峰时段:8:30-22:00,低谷时段:22:00-8:00,其中,采暖期高峰时段:8:30-20:00,低谷时段:20:00-8:00,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为0.5769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17元,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第二档峰、谷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269元0.4269元。第三档峰、谷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769元和0.6769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降低0.2元。既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7.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三、管道天然气价格 适合使用的范围:崂山区 文件号:青崂价发〔2016〕1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2016年5月1日;青崂发改价发〔2019〕2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2019年4月15日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其中学校以区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以区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在普通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800立方米。

  文件号:青崂价格〔2008〕1号(居民采暖用热),鲁价格一发[2013]144号(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青崂价发〔2014〕4号(分户计量),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青崂价格〔2009〕4号(非居民采暖用热),青崂价格〔2009〕3号(非采暖用热)

  1.根据青崂价发〔2014〕4号文件,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停热手续费。(用户按规定向供热单位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或恢复供热手续。用户想要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可以收取费用。)

  2.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员会服务设施中的非经营采暖用热价格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

  五、公交票价 适合使用的范围:市内五区 文件号:青价工[2000]162号 执行时间:2000.07.01

  琴岛通卡票价调整文件号:青价格[2013]10号 执行时间:2013.03.01

  开空调季节2.00(琴岛通卡1.60),其他季节1.00(琴岛通卡0.80)

  1.00元/人次(12站内)起价,每超1-6站增加0.50元/人次进级。(琴岛通卡现金票价全价8折)

  六、地铁票价 适合使用的范围:青岛市 文件号:青价格〔2015〕47号 执行时间:2015.12.16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