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未挂警示牌 电伤小孩被判补偿8万元

  荆楚网音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实习生孙梅)2002年11月17日下午,家住新洲阳逻街11岁的刚刚(化名),和其他小朋友一同来到当地一家棉纺厂邻近玩。

  他们来到该厂的一处变电站下,顺着变电站的外窗户栏杆爬上院墙内。随后,刚刚又沿着支撑高压线阻隔开关的水泥杆,爬到放置开关瓷瓶的横档上,触摸到了高压线,刚刚当即被电烧伤。

  很快,邻近的邻居将刚刚送到了医院。经抢救,刚刚的性命保住了,但面部、四肢大块烧伤,经法医鉴定归于5级伤残。

  刚刚住院57天,用去医药费3.2万余元,出院后又用去医药费近3000元。棉纺厂在事端产生后,给刚刚支付了2.1万元。

  因烧伤严峻,这些钱不行给刚刚看病。2003年夏,刚刚的母亲将棉纺厂、当地供电部分告上新洲区法院,以为这一切都是变电站没有设警示牌所造成的,要求补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64万余元。

  棉纺厂以为,这处变压器是供电部分规划装置的,周围有2米多高的围墙,并装置了铁门上锁。事端产生时,阻隔开关已断开,仅仅高压电线有电,该厂没有差错,不承当相应的职责。刚刚作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攀爬导致事端产生,其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应负有职责。

  四年来,该案通过一审、二审等四次审理后,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以为,变电站的外墙上有窗户,易于攀爬,事端产生后,周围未见警示牌,标明其防护不力。刚刚作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爸爸妈妈对其监护不力,也应承当对应职责。因该变电站产权不归于供电部分,供电部分不承当对应职责。

  武汉市中院再审终审判决,棉纺厂补偿刚刚医疗费等合计7万余元,并补偿残疾补偿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