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秀峰区: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超出变压器裕度容量 可提高电压等级并网

  1月25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就近消纳、就地平衡,避免远距离输送造成电能损耗。如并网容量超出变压器裕度容量,可提高电压等级并网。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秀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比例,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新能〔2022〕9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紧密契合本地产业链条,快速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

  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等建筑屋顶,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居民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方式,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工程,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能源建设与利用规模快速发展。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秀峰实际,现阶段分布式光伏建设模式暂定为以下两类:一是利用工业公司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各类住宅、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农业大棚、大型公共设施等合法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和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是贯彻落实“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园地、滩涂、鱼塘、草地、农村闲置土地等建设地,单点并网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村集体以闲置集体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项目投资主体通过支付租金、电费收益分配、本地化运维、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居民收入。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县区、街道、村提供一揽子分布式光伏供能用能解决方案。

  优先支持使用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和存量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能会影响城市景观、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农村规划等有关要求的项目,需符合有关部门规定。使用存量建筑建设光伏项目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应报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设计单位复核结构安全。对无规划建设手续的存量建筑,还应在委托第三方对建筑质量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建设光伏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选址应与“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下的非人工改造灌木林地除外)、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等法律和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开工前按照电网企业要求提交相关并网申请材料,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意见,并配合电网企业现场勘查,确定项目接入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由电网企业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时限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电网企业只负责计量表计验收)。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就近消纳、就地平衡,避免远距离输送造成电能损耗。如并网容量超出变压器裕度容量,可提高电压等级并网。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实际工程建设对周边居民、公司制作生活的影响,并按生态环境标准要求及时修复临时用地。对于借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之机损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取消涉事企业投资主体资格,并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23年—2024年)。选择光照资源较好的街道,以及条件较好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工业园区或居民屋顶资源,作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试点,全区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MW,并完成调试和并网发电等工作,先行先试、打造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阶段(2024年—2025年)。在试点引领的基础上,以党政机关、公共建筑、新建农村居民住宅及部分工商业资源为重点,全面启动我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到2025年底,力争各类屋顶安装光伏比例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2026年)。梳理总结前期工作,排查剩余资源和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规划和解决处理,保持分布式光伏高水平发展良好态势,为全区绿色能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合理规划分布式光伏资源,正确带领企业有序开发光伏资源,配合业主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二)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收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企业信息,遴选开发企业开发光伏资源,督促企业签署开发协议。

  (三)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负责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认真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的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项目选址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新建、扩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涉及建设用地的配合业主做好相关用地手续办理。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依规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需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立面规划审批手续,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集体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需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立面规划审批手续。在合法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1.2米的,可申请豁免规划审批手续。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使用建(构)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光伏开发不得改变“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原貌;负责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在利用建(构)筑物进行光伏开发建设时,与周围建(构)筑保持统一或合理风貌;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在对建(构)筑物屋顶光伏施工完成后,对建(构)筑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构)筑物包括屋顶光伏设施整体安全。

  (五)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光伏企业建设时避让文物保护单位;对闲置土地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不明的,督促建设企业在建设前报请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由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批准同意后,再开展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涉及景区景点的,督促企业依法审批相关项目建设规划。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使用林地建设光伏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协助企业排查使用林地情况,并按要求审核及审批林地使用手续;负责加强河道及水库管理,禁止使用河道、水库建设光伏项目。

  (七)秀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光伏项目环境监督,协助企业做好环评手续工作。

  (九)桂林供电局:负责严格审查光伏企业提交相关并网申请材料,对光伏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确定项目接入方案;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时限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

  为加快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安装、并网进程,全力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工作;各相关的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备案办理服务流程,并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工程申报、规划建设、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规范化运营管理。

  各街道、各相关的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项目应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选用经过权威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设备、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房屋的品质确定承载方式,选择高水平专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采用相对统一的建设安装标准,确保整齐美观、发电高效和运行安全。实施工程单位要组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验收做好记录、立卷归档,确保项目前期勘查、建设、运维等始终安全。

  电网企业应根据分布式光伏接入方式、电量应用限制范围,本着安全、简便、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简化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申请、并网验收和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主动做好配电网建设和改造,保证分布式光伏顺利并网运行、优先发电。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在自愿原则下可由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按照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自行建设,电网公司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配合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情况开展定期专项监管,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生产安全和建设质量。对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后1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要及时约谈项目业主;对于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废止并注销备案文件。对于上级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或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由区发改部门及时逐级上报,请求上级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的单位充分的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光伏应用宣传,深入推广光伏项目与建筑规划设计融合的新理念、新技术,提高群众对绿色节能产业认识,为全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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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河北省武安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武安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2023年底前完成装机不低于230.6兆瓦,全市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做到应装尽装;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物

  1月26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一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5个,总装机容量1870.28kWp,年平均发电量619050kWh。原文如下:国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贵公司报送的乐清市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

  1月29日,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婺城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指出,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达200兆瓦。一是推进现有屋顶光伏项目建设。二是规范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建设。三是明确具体实施日期。原文如下:婺城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等顶层政策加持下,分布式光伏市场再次迎来爆发期。从2021年的新增装机首超集中式,到2022年的51.1GW,再到2023年的约96GW,逼近百GW大关。能够准确的看出,分布式光伏已成为中国光伏新增装机的重要支撑。伴随着市场的持续火热,赛道上也涌现出不少实力强劲的“新面孔”,成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26日,浙江金华婺城区发改局发布《婺城区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各级电网企业开辟接网“绿色通道”,做到分布式光伏“应接尽接”,同时电量以上网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建设自有监控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平台,实

  1月25日,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诏安县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的公示。公示文件显示,2023年第四季度,诏安县已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116.74MW,在途容量15.44MW,可新增开放容量45.33MW。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职责的咨询进行答复。问题提到,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光伏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否归能源局监管?装机6MW以下的大棚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是否归能源监管?装机6MW以下的地面林光互补、草光互补、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是

  1月25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邀请公告称,拟通过合作方式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位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拟利用面积约为4000㎡,其中屋顶面积3600㎡,车位面积400㎡,投资约400万元(以实际可利用面积,及所对应的投资金额为准)。采用遴选方式确定投资单位,欢迎

  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机制,推动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本方法学规定了碳普惠制下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替代电网供电的碳普惠

  1月23日,福建龙岩市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长汀县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公示显示,截止2023年第四季度,长汀县已接入分布式光伏144.22MW,在途容量28.2MW,可新增开放容量为7.23MW。原文见下:长汀县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信息公开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1月19日,河南济源示范区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要求,济源供电公司依据《DL/T2041-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导则》对全市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进

  1月22日,河南浚县供电区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示,17地分布式可开放容量为0。此外,根据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示,4561地评估等级为红色、7地为绿色、1地为黄色。原文见下:浚县供电区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为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持续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西藏绿电首次送入重庆,共输送了276.8万千瓦时的绿色电能。此举有助于提升西藏新能源的消纳水平,赋能“藏电外送”绿色价值,也为今后重庆大规模消纳西藏绿电打通路径。据悉,此次西藏绿电入渝,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组织交易,为西藏新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这笔交易中,

  1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220千伏变电站开放容量及供电范围一览表公示。根据公示,石家庄高新区220千伏变电站可开放容量为69.8MW,在途工单容量2.3MW,剩余可开放容量(考虑在途工单)37.57MW。公示如下:石家庄高新区220千伏变电站开放容量及供电范围一览表公示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月18日,河北省唐县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根据公示显示,唐县2024年第一季度22个乡镇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0。

  1月17日,山东微山县变电站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2024年1月)公布。根据信息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1月,山东微山县有16个变电站之中,有7个可开放容量为0,其余9个合计可开放容量为148.931MW。

  按照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工作部署暨开展2024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综合监管,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调研申能新能源消纳情况。华东能源监管局就2023年申能新能源消纳情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开发现状、2024年发展规划、申能股份风光储信息系统及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对接情况做了详细的了解,并听取申能新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将能源领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为7种案件案由,分别为:违反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违反电力行业管理、违反煤炭行业管理、违反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违反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行业管理、违反电力监管、违反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其中第六章

  1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坝州理县、汶川县、茂县,绵阳市北川县、安州区、高新区、涪城区、三台县,德阳市罗江区、中江县,资阳市乐至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坝1000千伏变电站,安装2组300万千伏安主变

  日前,广西2024年风电、光伏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非常关注。根据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电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为0.38元/

  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快速推进风力、光伏、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智能化生产和调度水平。到2025年,贺州市的碳酸钙、金属材料工业总产值均达到450亿元,力争风力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达到10

  2023年12月,全区发电量207.49亿千瓦时,其中,水电27.61亿千瓦时,火电119.02亿千瓦时,核电25.15亿千瓦时,风电27.22亿千瓦时,光伏发电8.35亿千瓦时。2023年12月,全社会用电量213.24亿千瓦时,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4.15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量140.95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138.83亿千瓦时),

  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示现就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电量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明确如下:一、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为0.38元/千瓦时。二、在结算政府授权合约差价

  1月10日,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宾阳县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开展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以清洁低碳转型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以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为原料,建设适度规模沼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

  1月4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高效消纳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在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前,应充分结合投资区域电网承载能力预警等级测算结果做评估,避免因电网承载能力受限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并网。原文如下: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

  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领域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第二批)》的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原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的发挥能源领域专家智力和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推动我区能源高水平发展,自

  12月14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无需出具总量来源等文件。原文如下: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钦州京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建设的京能钦州长城百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未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违反相关

  记者从7日举办的广西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成效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3年10月,广西全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4151万千瓦,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58.8%。清洁能源连续5年全额消纳,累计消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4267亿千瓦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莫前锋介绍,广西重点围绕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加快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