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张小娜:她用柔弱肩膀挑起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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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娜,一级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身上有很多荣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她所领导的公益律师团队,是“全国级青少年维权岗”,被国务院协调小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

  天津北方网讯:张小娜,一级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身上有很多荣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她所领导的公益律师团队,是“全国级青少年维权岗”,被国务院协调小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谈到她个人成长的经历,结合社会上对律师的一些不恰当评价,张小娜感慨颇多。她认为,绝大多数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上忍辱负重,敢于担当,为了追求公平正义而积极努力,而她自己则将为弱势困难人群奔走忙碌视为律师天职。

  二十多年前,张小娜报考新四区的某区法院,并被录取,可是最高法院颁布新规父子、父女不能在同一法院工作。当时她的父亲是该区法院副院长,主管刑庭。为此,张小娜只好转到区司法局。她服从安排,决心做一名称职的律师。接办的第一个案子,是该区税务分局一名科长的虐待伤害案。在办理这个案子中,张小娜与父亲发生了戏剧性的冲突,还受到了区司法局的内部处分。

  当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区税务分局一名科长为了获得分房条件,把年近九旬的大姨接到自己家里,其户口也一同转来。后来房子没有分到,老人便成了负担,渐渐的连吃喝都照顾不到了。

  事发那天早晨,家里人准备出门上班上学,老人抱怨了一句,税务科长遂将老人推搡在沙发旁,尽管已看见老人倒在地上,他仍没事儿人似的催促全家人锁门离开了。老人在地上坐了一会儿,想起身坐到沙发上,却已经动不了了。直到晚上下班,家里有人回来才将她送到医院,才发现她的右股骨已经骨折。

  老人的大外甥愤怒了,把大姨接到自己家里,请律师准备将科长告到法院。立案后司法鉴别判定的结果为轻伤害。开庭时,因该案涉嫌区干部刑事犯罪,公检法各部门领导都来旁听。张小娜第一次站在法庭原告代理席上,以稚嫩、紧张但不乏激昂的声音宣读了精心准备的“代理词”。被告税务科长的辩护律师经验比较丰富,他提出了指控被告故意伤害证据不足的意见。

  此案一开始便遇到了重重阻力。审理期间,税务局有关领导曾找到张小娜所在的司法局,说被告人是名老科长,工作表现不错,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其本人党籍、公职、工龄都会失去。张小娜觉得此案事实清楚,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也找到法院说情。最终,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认定税务科长无罪。

  民事部分开庭调解时,老人的大外甥控制不了情绪被认为严重干扰法庭秩序,作为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张小娜的父亲在拘留裁定上签了字。对此,张小娜也极不赞同。

  原告方当然不服,到区妇联和市妇联。有关部门决定在区法院召开公检法司各相关的单位及政法委、市区两级妇联参加的内部协调会。张小娜作为原告的代表出席,满堂官员在座,她说出的第一句话是“对承办案件法官的能力深表遗憾”,由此让主持协调会的副院长父亲拍案而起,说她“无权评价审判员的办案能力”。张小娜委屈的眼泪一直不争气地流着,但不影响她谈了五个意见,其中一句“官官相护”几乎又让她父亲忍耐不住。协调会并没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原告方上诉,但没有再委托张小娜作为二审律师。

  张小娜主张的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此案上诉至中院后形势大为改观。中院刑二庭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在老人大外甥居住的平房院外布置了庄严的法庭,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税务科长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附带赔偿老人全部经济损失。当法警将税务科长押上警车,在场群众欢呼雀跃。很快,张小

  娜亲眼看见父亲带着区法院的一队人马,前往老人大外甥单位公开赔礼道歉,宣布撤销拘留裁定书。市里一位作家以张小娜办理的这个案子为素材,写了一篇题目叫《法官和他的女儿》的报告文学。市某京剧团以报告文学为蓝本,排演了一出“法官和他的女儿”的现代京剧,张小娜还被他们“骗去”观看彩排演出。

  张小娜和记者说,二十多年过去了,她从来就没后悔代理这个案子,但每每提到这个案子,她无法高兴起来,心里仍有隐隐的痛。

  随着办案经验的丰富,张小娜变得成熟而自信,而对法律的坚守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她也从始至终坚持着。张小娜长期担任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在她和多位律师所办理的公益法律援助案子中,有一个官司竟打了七年。

  2002年,本市某县一名11岁男孩爬到一个露天变压器上掏鸟蛋。当时这个变压器正在使用,旁边还有一个废弃的变压器,两个连在一起。废弃变压器的支架特别低,孩子一步迈上去便上到了正在使用的变压器上,结果伸手一掏,立即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右手截肢,四级伤残。

  为了给孩子治病,孩子父母倾家荡产,孩子的未来更让他们担心。他们起诉当地电力局,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然而,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全部责任应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理由是供电局已在变压器上挂上警示标牌,警告不要靠近和攀登,已尽到提示责任。孩子父母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孩子父母为此,全国律协未保委交办天津律协未保委对受伤孩子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那一年的严冬,张小娜两次开车与未保委律师前往男孩家乡了解情况。他们给这个困难家庭带去了大包的衣物;他们在事故现场反复拍摄照片,仔细丈量变压器支架尺寸,走访周围村民,终于发现了这个变压器严重违反国家电力设施安装技术规范的重要证据。首先,变压器高度不够;二、两个变压器违规并联在一起;三、废弃不用的变压器没有及时拆除;四、变压器上悬挂的警示标牌仅单面有字(男孩攀爬时面对的方向是看不到警示的);五、临近村庄的变压器应当装设安全护栏。

  为了具有说服性,张小娜又委派几位男律师再一次前往现场,专门拍摄了当地装有安全防护护栏的变压器照片,便于比较。

  第一次发回重审前,一中院曾主持调解,供电局终于同意给付15万元赔偿,张小娜准备继续请求一中院说服某村委会,与供电局共同赔偿25万元到30万元。但尽管电话通了两个多小时,固执的男孩母亲就是不接受,失去了那年调解的好机会。后来,该案两次发回重审。直到去年年底,在援助律师们锲而不舍的坚持下,一中院主持调解成功,男孩一次性获赔30万元。这时,已经整整经过了漫长的七年。为此付出努力的还有常伟、苏东红、范培红、孟德婧、冯莉、赵媛媛、于娟娟等多位律师。

  在谈到这个案子时,张小娜感慨地说:法律援助最大的困难是,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要说服当事人放弃过高的要求。

  张小娜认为,律师的最高理想在于推动法制进程。虽然不属于执法者,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司法干警一样,是可以为国家法制建设发挥主动作用的。律师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际经验,用成功个案的不间断地积累,进而影响国家法制的进程,这也是她作为一名老律师的追求。

  今年初,张小娜接受朋友委托的一件离婚案,小两口主要争执的是两套坐落在市中心的商品房。两套商品房都是在婚后购买,虽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各自居住一套房屋生活,分居已两年多基本没有联系。直到有一天,女方发现了自己居住的房屋产权不在男方名下了,再到男方居住的那套房屋察看,开门出来的也是陌生人。通过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两套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早已在一年以前变更在同一购买人名下。权利受损的女方多方咨询律师,给出的意见大都一致:在房屋产权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后,现行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一般不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女方只能在卖房所得房款范围内,起诉男方赔偿女方的损失。然而,起诉赔偿也面临风险,女方根本不掌握男方的卖房款去向,夫妻名下也无另外的可供执行财产。

  张小娜和另一位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一条规定,即“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决定向女方建议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另行提起请求认定两套房屋买卖行为属无效的意见。两项起诉分别被法院受理后,离婚案中止审理,确权案由律师申请法院调取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但房屋档案材料并不十分有利于女方,买卖协议中的价格并不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报价,而认定购房人属于非善意第三人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看交易价格。果然,男方在答辩中不承认夫妻分居的事实,声称买卖两套房屋女方都同意,不仅购房人看房时在场,也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卖房款都在女方手里等等。

  为此,张小娜与另一位律师围绕两套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地全面调查取证,但这部分工作也不顺利。直至开庭,原告一方两位代理律师准备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全部是间接证据,既不能充分证明男方擅自处分夫妻财产,也不能充分证明购房人属于非善意第三人。

  面对这种复杂局面,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的张小娜坚信男方所提交证据中必然存在重大瑕疵,男方与购房人作为共同被告出庭,为了证明卖房款在女方手中,购房人当庭出具了两套房款付清现金的收据,收款人签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样的证据正是张小娜等待的。张小娜立即向法庭指出,购房人承认房款交给了男方而收据也是男方交给他的,这首先证明购房人明知两套房屋属于夫妻财产,而夫妻两人的签名明显是一个人的笔迹,由此证明二被告之间有恶意串通的故意。为了固定证据,张小娜当庭申请对收据上女方的署名进行司法笔迹鉴定。当司法鉴别判定的结果证明房款收据署名不是女方笔迹时,法庭基本上采信了原告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套房屋虽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但因近四百万元的房款交付行为,并没有经过住宅管理部门资金监管,二被告不能证明房款已经交付,庭审中二被告之间有恶意串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行为应当无效。制图齐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