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配电室 业主赞同才行

  买的房子,入住后楼下改成配电室,常常宣布“嗡嗡”声,在夜深人静的晚上响声更显着,让人睡不着,而且地板因配电室而发热,严峻影响了业主的日子。近来,家住在市区群裕小区二期的住户陈老伯向海都报反映了自己的遭受。他表明,现已屡次和开发商要求搬迁配电室,但都得不到处理,不知道要怎么维权。

  陈老伯是群裕小区二期55幢109室业主。他和家人在2003年年末搬入该房子寓居。记者在现场看到,陈老伯家地址的楼栋,地上一层是停车场,楼上是住户,但停车场隔出了两间装置供整栋楼运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其间一间就在陈老伯家的楼下。

  陈老伯说,配电室宣布的嗡嗡声,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分特别显着,吵得让人无法入眠,而且配电室变压器的顶部间隔自家的地板不到50厘米,变压器宣布的热气把地板都烤热,温度高的时分都会有点棘手,直到一个礼拜前,这样的状况才有所改观。在本年5月份漳州市电业局接收配电室后,上星期对配电室进行了开始改造,更换了三台散热器,地板发热没那么凶猛,但噪音依然没方法消除。

  海都记者来到陈老伯家,在卧室里耳朵贴着墙,嗡嗡的声响就从墙面里传入耳朵。陈老伯以为最好的方法是移除配电室,或对配电室进行完全改造。

  陈老伯说其时买109房,便是考虑到年迈爬楼梯比较费劲,所以购买最低的楼层,而且入住的时分,楼下并不是配电室,到了第二年3月份,才改形成配电室。陈老伯拿出了高楼的最初“总平面实行图”复印件。他说,这是存档在档案馆的规划总平面实行图。依据规划图,他家楼下是停车场,他家近邻110房间楼下规划建配电室,但开发商改变了规划,把本来规划的配电室,一半用于建造报刊箱,而少掉的那一半配电室用地,就建到他家楼下。

  “要是在买房前,楼下便是配电室,那我绝不会挑选最底层。”陈老伯说,开发商往后才改造,改变了规划,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屡次要求开发商搬迁配电室,但10年来一向没有得到处理。3年前,陈老伯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但以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要求陈老伯证明配电室不契合国家规范。这需交纳判定费一万多元,陈老伯没有交判定费进行判定,被法院判定败诉。

  分明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但却得不到保护,陈老伯很困惑,近来拨打海都购房帮热线,向记者咨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以为,依据陈老伯叙述的状况,陈老伯的合法权益遭到严峻危害,开发商有职责搬迁配电室到契合法律规则的地址,并改造配电室到达契合国家的要求规范,而且补偿给陈老伯形成的丢失。

  吴律师以为,开发商私行改变原规划,将陈老伯楼下的“公共停车场”改变为配电室。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出售管理方法》规则,开发商不得私行改变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规划,确需改变的,开发商应书面征得业主的赞同,不赞同改变的业主可要求停止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自业主提出停止合同请求的30天内退回所购房款及利息。据此,开发商没有按约实行责任,应承当违约职责。一起,依据《合同法》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吴律师还表明,即便配电室是按规划建造的,也要契合国家规范。依据民用建筑规划公例,当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所时,配变电所应作为屏蔽处理,变压器室的净高度与变压器的高度一般为4.4~6.5米,变压器顶部距房顶(梁在外)一般不小于0.8米。而陈老伯家楼下的配电室的规划严峻违背上述规范的规则,致使陈老伯住所呈现地板发热、室内温度升高,噪音的污染,影响了全家人的日常日子。

  此外,开发商应对其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即陈老伯的事情归于举证职责倒置景象。在申述中,一般案子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有举证职责的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配电室归于高压高度风险的设备,依法应由开发商承当举证职责,适用举证职责倒置,不应由陈老伯承当举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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