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16类区域或情形禁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实习生 陈海东)规范的招牌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为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不一样的户外招牌设置位置、数量、形式予以指导,并明确了16类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

  7日,市城管执法局召开会议对《导则》进行政策解读及宣讲,并下发配套指导图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各单位、商家提供更直观的招牌设置规范要求。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原《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2017年8月1日施行,于去年到期。“随着住建部颁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实施,旧版《导则》部分内容需要更新调整。此外,全市招牌设置和管理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需求。”据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的人介绍,新版《导则》系统性、操作性更强,也更贴合当前实际。

  记者看到,《导则》明确了我市户外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在外观方面,户外招牌设置的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建(构)筑物以及旁边的环境相协调,同一街道相邻建(构)筑物的户外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应整体协调。同一建(构)筑物相邻门店的户外招牌类型、规格、悬挂位置、出挑位置应统一,底板宜采用同一或相近色素。

  《导则》明确了16种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包括在建(构)筑物以外或用地红线范围以外设置,利用危房、违反法律建筑以及建(构)筑物顶部凌空部分设置,利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等。

  此外,《导则》规定,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特色风貌街区户外招牌应与历史风貌、街区特色、传统格局相协调,展现区域功能和文化特色,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上固有的门店招牌应原貌保留。

  《导则》对门楣式、雨棚式、一体式、垂直外挑式、门侧竖式招牌以及集约式墙面招牌、集约式落地招牌等不一样户外招牌的设置方式、具体参数等也都予以了明确规范。

  以常见的门楣式招牌为例,《导则》规定,门楣式招牌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设置于其他层的招牌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米,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其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应超过0.5米等。

  同时,《导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户外招牌安全管理责任。《导则》指出,户外招牌设置人是户外招牌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测,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设施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维修或者拆除。同时,设置人还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并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

  此外,记者从市城管委办公室获悉,本月起,长沙将全方面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规范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包括电子显示屏、立柱式广告牌、三面翻广告牌、喷绘广告等在内的户外广告及各类招牌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重点整治内容有存在破损、残缺,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漏电等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妨碍安全地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在高度大于60米的建(构)筑物屋顶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城市容貌品质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户外广告设置人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大型户外广告。

  (1)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以外或用地红线)利用危房、违反法律建筑以及建(构)筑物顶部凌空部分设置(原则上包括裙房顶部),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

  (3)利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或者遮挡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妨碍交通安全视距;设置后可能会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

  (6)在无内部结构固定的情况下,在玻璃幕墙(包括内透等形式)、玻璃门(窗)、观光电梯内设置。

  (8)利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和高压电力架、路灯灯杆、变压器配电箱、电杆、通信杆线等专用设施设置。